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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安全提升——广东省水利厅典型做法

2024-11-05 15:50

科学统筹强化顶层设计

高效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一、强化顶层设计,保障行动顺利推动

一是积极动员部署,明确任务时限。2023年初,广东省按要求部署了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7月,对照水利部工作要求,优化调整年度工作台账,组织各地建立分年度、分地区任务台账;2024年4月,再次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部署,突出存量任务消化,要求各地对剩余的任务分类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台账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并以“一市一单”的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督促各地按计划有序推进专项行动。

二是厘清部门职责,协同配合推进。结合当前小水电工程的管理现状,为确保任务顺利推进,发文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对达到水库规模的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由运管部门牵头组织、农电部门配合,水库规模以下的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由农电部门全力推进,明确工作推进机制。截至目前,新增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370宗、大坝安全鉴定150宗,完成电站大坝安全评估任务344宗。

三是延续定期检验,提升安全水平。为保障小水电站安全运行,广东省持续推进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3年6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修订并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明确装机规模小、设备设施老化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件先天不足的电站应实施定期检验,以提升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覆盖比例;部分地市参照省级做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电站予以5-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引导电站积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电站1182宗,安全提升工作成效显著。

二、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工作推动机制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厅领导高度重视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动,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对任务推进慢或未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动任务落实。2023年底,厅领导集中约谈14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2024年7月,厅领导分别约谈16个进度滞后的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督促提醒加快任务进度,压实政府责任,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为克服地方行政人员数量少、工作任务重等实际困难,广东省将小水电安全生产检查列入省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统筹北江等5个省级流域管理局的行政人员力量,统一组织培训,分别组建检查工作组,结合安全生产、生态流量等工作检查,分流域和片区对专项行动的推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的原则,强化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考核评估。为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将大坝安全评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广东省年度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利用各级河长监督管理职能,以考促管,推动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同时,对于安全鉴定(评估)为三类坝的小水电站一律限制运行,特别是在汛期严禁蓄水发电。积极协调运管部门,将鉴定(评估)为三类坝的电站水库纳入运管部门组织的水库除险加固攻坚专项行动,予以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全省104宗三类坝电站水库,有99宗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除险加固。

三、加强技术指导,形成工作推动合力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在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量大的情况下,为推动行动顺利开展,省级层面分时段组织开展了4次培训,分别侧重专项行动的目的、重点、时限及技术要求等内容展开,并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现场拍摄视频讲解、影像化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取得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部分市县也参照省的做法,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推动专项行动向前迈进。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清远、韶关、河源等任务量较大的地市,组织专家力量开展下沉式技术指导,并邀请第三方支撑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业务指导,有效保障工作质量;同时,韶关市依托本地丰富的水电设计、施工等专家资源,组建大坝安全评估专项行动专家库,吸纳资深专家,为安全评估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三是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利用各级各地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其与电站业主沟通便利的优势,宣传普及政策,促进电站业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并支持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单位指导电站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大坝安全评估工作,在行业内形成发展合力。


责编: 夏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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