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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流量监管——福建省水利厅典型做法

2024-11-05 15:49

多措并举精准施策 打好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组合拳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工作。按照水利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福建省强化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全省所有水电站在2019年就100%实现核定流量、设施改造,除168座免考核或线下考核电站外,其余4933座水电站均实现在线监控、纳入平台。2024年以来,全省已联网纳入考核的4933座水电站,有4925座达标率高于90%,占比99.84%。小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情况连续7年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2023年底,水利部通报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抽查情况,福建省小水电流量泄放、平台建设均居全国第一。

二、下泄流量监管工作起步早

福建是国内较早开展水电站生态环境治理的省份。针对水电站减水脱流等问题,2009年即开始落实重点流域生态流量,2010年试点水电站在线监控,2011年颁布《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起推进生态修复,2015年开展老旧水电站退出试点,2017年颁布《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21年以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全面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生态泄流设施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联网监控平台,强化生态下泄流量执行监管,积极探索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和绿色发展。

三、省直多部门协作推动

省水利、生态、发改和经信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共享信息,协作推动。发改部门牵头协调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完善监控平台,定期通报监控情况,对生态下泄流量落实情况实施监管;水利、发改部门分别牵头指导和督促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开展日常管理并考核;省电网公司依据调度落实调整水电站发电运行方式;省水利、生态、发改部门联合建立月通报制度,开展线上随机抽查。

四、考核制度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2018年,水利、发改、经信、环保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流量核定、生态改造分工等一一作了明确。特别是2021年,制定出台《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替代了原有的《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经营者义务、考核流程和监管措施。办法明确要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考核采取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不仅电站经营者受惩处,还将影响属地政府考评。

五、下泄流量考核监管严格

省市县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及电站业主通过环保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水电站下泄流量;省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每月通报全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合格水电站名单,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省水利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小水电生态下泄复核评估,四不两直抽查下泄流量执行状况;2024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对下泄流量数据不正常的水电站进行全覆盖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水电站1186座次,发现5座问题水电站,共对4座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1座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合计罚款5.6万元。

六、着重先进技术引领

省级推行小水电集中控制,指导建立龙岩市级集控中心以及永泰、德化、连城、建阳等县级集控中心。漳州市在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会商研判、检查通报、分级管理、整改销号、压实责任等五项工作机制,合格率从不到60%上升到连续保持100%合格。宁德市针对监控设备故障率高、偏远电站网络信号弱等问题,全域推行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控物业化管理,建立集数据看管、差异化考核报备、设备维护等为一体的第三方服务模式。

责编: 夏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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