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态 抓安全 促提升 着力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一、推进绿色改造,实现现代化提升 一是健全制度,扎实根基。先后出台《浙江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出打造“集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营、物业化管理、河流生态修复为一体的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的建设要求,为小水电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筹措资金,注入动力。落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小水电绿色改造,对生态水电示范区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50%和财政系数进行补助。各地也因地制宜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绿色改造,调动业主积极性。截至2023年底,全省通过示范区项目完成33座水电站智能化改造,各地统筹建设小水电站智慧集控平台17个。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指导。举办绿色小水电创建培训班、小水电绿色发展技术交流会等,宣传典型案例,分享技术经验,营造“创新创绿”氛围。省级每年组织专家深入现场,点对点帮扶,指导电站开展绿色改造,解决创建中的技术难点。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创建265座绿色小水电站,建成71个生态水电示范区。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1000千瓦以上水电站标准化创建,已累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837座,打造小水电标准化精品工程;同时自2023年起开展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两不”“八有”建设,计划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按照电站自评、县级评审、市级交叉抽查、省级复核抽评的程序开展,给各市提供相互学习的平台。 二是持续推进大坝安全提升。全面排查梳理水电站大坝情况,建立任务清单,安排专人每月报送工作进度,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严格把关大坝安全评估质量。组织开办大坝安全评估培训会,指导各地开展现场检查。专项行动以来,全省累计投入900余万元,已完成全部961座水电站配套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计划今年完成大坝安全评估工作。 三是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全面落实小水电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省级指导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录电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按要求汇总至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形成“问题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生态流量泄放 一是实现依法监管。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生态流量核定、泄放、监测监控等内容,确保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永嘉、泰顺等县会同当地环保、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电站实行解网或罚款处罚。 二是加强数字赋能。借助数字化技术搭建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将全省需泄放生态流量的2773座电站接入,涵盖了生态流量泄放完整率、及时率、达标率,每日预警发送电站特殊情况报备等功能。同时,加快推进泄放及监测设施更新换代,解决流量监测不准、数据传输慢、网络信号不稳定等问题,实现生态流量实时监控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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