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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厅典型发言

2024-11-05 09:44

聚焦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全力推进小水电站清理整改


202312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指出我省一些地方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等问题,我省聚焦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针对部分市州存在的对清理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举一反三,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一、高位推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全省会议、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督导,对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印发《小水电站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今年3月5日,主管省长再次主持召开全省专题会,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二、压实责任

进一步厘清属地、部门、企业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导各市州、县级政府成立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推进调度会,统筹部署、合力推动。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水利厅发挥牵头作用,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明确整改退出任务,发挥电站主体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划分到月、措施落实到站。组织8个包片统筹督导检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两轮督导。3个省级联合督导检查组对8个市州35个县(市、区)166座电站开展现场检查。

三、举一反三

结合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对照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流域和片区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要求,逐条河流逐个电站复核涉小水电生态修复措施,组织全省21座电站建设过鱼设施。针对过度开发问题,将59座电站由整改类调整为退出类,退出类电站达到123座,退出率达43.5%;组织对263座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按程序审批。部门联合出台完善审批手续意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完善生态修复措施

督促指导电站因地制宜补建必要的过鱼设施或开展增殖放流。截至目前,已完成过鱼设施建设的水电站有18座,正在建设的有3座;实施增殖放流的有70座。各地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本土鱼类洄游特性等深入调查研究,利用水电站引水枢纽溢流坝建设溢流堰型阶梯式鱼道,既保证正常导鱼,又不影响泄洪及生态流量排放,减少大坝阻隔影响,有效保护本土洄游性鱼类资源。各地在水电站涉及河流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有效补充天然水域土著鱼类种质资源。此外,宝库河电站还采用新型专利环保轴承技术,利用清洁水替代润滑油,消除水轮机对水质的影响。

五、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将小水电清理整改、生态流量监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会同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指标和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监管工作的通知》,督导小水电企业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强化运维管护。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建成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将需泄放生态流量的电站全部接入平台,强化日常监管。配合省能源局编制《青海省小水电强化管理办法》,建立巩固清理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

责编: 夏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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