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案例

2023-02-03 14:19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  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永春县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和综合治水试验县,以此为契机,永春县积极探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其作为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节能减排的重大举措和根本途径,截至2021年底共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0.83万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搭建“1+2”改革专班

  一是成立“1个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统筹和协调。二是建立“2个推进机制”。建立财政局、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协作配合;镇村及经营主体指定专人对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

  (二)全面设计梳理,建立完善“1+4”改革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春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初步建立水价制度。

  一是建立“1个工程数据库”,实现全县统一管理。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绘制分布图,摸清家底。

  二是完善“4个制度”,确保改革有序推进。(1)明晰产权制度:制定《永春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办证指南》,明晰产权后颁证,现已发放产权证书548本。(2)工程管护制度:出台《永春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3)投融资制度:在全省率先推出“融水贷”项目,开辟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抵押专项贷款。目前,永春县坑仔口镇莉芳茶场、湖洋镇金斗洋茶场已向信用社抵押场内水利设施,共贷出资金260万元,用于管理、维护。(4)水价制度:出台农业水价方案,明确农业水价定价范围,暂定农业用水价格,初步分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两类。同时,对用水水价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并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用水定额以内的为第一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为第三级水量,各级水量农业水价比例为1比1.1比1.5)。通过收取超定额用水水费来提高群众的商品用水意识,实现节水减排的最终目的。

  (三)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推行“2+2+1”改革措施。

  一是实施“2项资金奖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费用补助;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用于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同时,出台《永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精准补贴资金主要是对实际执行水价低于运行维护成本的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工程的良性运行;节水奖励资金用于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且达到节水目的奖励,以奖促管,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节水积极性。截至2021年底,永春县共下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200万元。

  二是设置“2个工程规范”,不断强化源头管控。按照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加强供水计量设施工程管理养护。一方面依托维修养护、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配套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以管灌、喷灌、微灌等管道输水为主的,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另一方面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自动化监视监控系统,实现智能控制,并将计量设施的配套建设作为工程验收及资金拨补的主要依据。

  三是推行“1类精品工程”,带动全县示范推进。以桃城、岵山、锦斗三个乡镇为主从“管理信息化、灌溉计量化、耕作精细化”3个方面着手打造精品工程,以精品引路、试点示范逐步推开。

  三、取得成效

  一是变“被动”为“主动”,让管护更加到位,田间水利设施实现良性运行;二是促进农业节水新技术探索尝试,农田土壤吸纳和水肥保持能力有效提高;三是“四两拨千斤”,农田灌溉实现按需供水,需满停供,促进节水增效。

  四、改革启示

  一是要积极转变思路。永春县属山区县,没有形成分级灌溉渠系,计量设施难以建设管理,且农民对收取水费抵触大,推进改革较为困难。永春县转变思路,积极探索“花钱买机制”方式,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来调动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收取超定额用水水费来提高群众的商品用水意识,双管齐下,大力推动农业节水减排工作。

  二是要加强跟踪督促。在农业水价改革过程中,要积极督促各用水户及时做好用水记录,依托长期的记录收集,为今后农业种植与灌溉研究提供实践数据。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阶段性试点经验与成果,提升工作推进力度、实施效果,进一步培养农民节水观念。同时,依托每年3月节水周,利用微信、短信、电视等媒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营造农业水价改革良好氛围。

 

永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1

永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2

永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3

责编: 夏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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