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2022-08-12 16:30

  一、项目概况

  博乐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以哈拉吐鲁克水库水为水源,通过输水管道将原水输送至新建的两座调蓄水池进行调节及泥沙预沉,再分别连通至已建成的2万立方米水厂和8万立方米水厂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新建输配水管道,统一向城乡1市6乡镇31.73万人供水。目前已实现向博乐市及阿热勒托海牧场、小营盘镇、青得里镇3个乡镇供水。

  工程主要通过建设2座调蓄水池、 改造15座农村水厂、延伸输配水管网540公里及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建立完善自动化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等措施,最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2021年9月13日,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出具了《关于博乐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意见》(新水办〔2021〕352号);2022年3月19日,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博乐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博州发改备〔2022〕2号)。项目计划于2022年7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建设期为3年。目前,正在办理建设用地、环评和水土保持、贷款、招标等工作。

  二、资金筹措情况

  自治区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伊犁分行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座谈会,对农村供水项目融资政策、渠道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后,博乐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要求拓宽本项目建设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城乡供水项目融资工作。结合博乐市实际情况并与银行对接,确定本项目采取“政企合作、资金共筹、企业运营、政府监管”的运作模式。

  工程总投资59858.8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其中申请银行贷款47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8.52%;建设单位自筹12858.86万元,占总投资的21.48%。贷款资本金为国开行贷款,贷款期限为33年(含五年的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4.25%,还款方式为每年还本付息,建设期计息不还息,运营期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自筹资金为建设单位自有资金,用于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等,比例大于项目总投资的20%,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目前,该项目贷款已通过银行审批,待环评、国土等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后,即可发放。

  本项目还款来源为向终端用水户收取的水费收入,根据博乐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水价3.13元/m3(水价将在近期进行上浮调整)测算,项目运营后近期(2025年)可实现水费收入为4145.60万元,远期(2035年)可实现水费收入为5019.78万元,计算期内年均营业收入为4226.4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95.00万元。通过对工程盈亏平衡分析,项目达到30.57%的运营能力,即可保本经营。同时为保证还款,将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未来运营情况

  博乐市供水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好分散式供水工程技术服务。由其成立的供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成为统筹农村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主体,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运营,建立水资源政府掌控,产业放开搞活经营的模式,为博乐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水资源保障。下一步,将以乡镇为单元成立的农村供水管理机构,整合建立起集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供养为一体的建管体系,打破多头供水的凌乱局面,实现博乐市供水公司对全市城乡供水的一体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网”,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基本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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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夏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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