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2022-08-12 16:27

  为全面提升伊犁州尼勒克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尼勒克县加强谋划,利用加勒库勒水库工程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撬动项目银行贷款渠道,同步推进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实施。

  一、项目概况

  加勒库勒水库工程位于尼勒克县喀拉苏乡,总投资32767万元,工程建成后可解决4.25万亩饲草料地灌溉、1.57万人的饮水问题。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位于尼勒克县胡吉尔台乡,工程覆盖范围包括尼勒克镇、加哈乌拉斯台乡、喀拉苏乡、苏布台乡、木斯镇种羊场以及尼勒克县工业园区西区,工程总投资49748万元。预计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0月完工。工程建成后可改善9.35万人饮水条件(农村人口5.22万人,县城人口4.13万人)。

  2020年10月20日自治区水利厅对《伊犁州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初次咨询,提出咨询意见。2021年4月4日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复审,再次提出修改建议,并于同年10月29日出具《关于伊犁州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核意见》(新水办〔2021〕396号)。2021年11月8日,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伊犁州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尼发改〔2021〕177号),项目予以立项。2022年5月18日,自治区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二、资金筹措情况

  (一)筹措措施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两项工程项目,要求相关行业部门积极对接金融机构,抓紧抓实项目融资落地生根。县水利局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融资建设的通知》(新水厅〔2021〕305号),2022年2—5月,多次主动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研究制定项目融资方案。针对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无资本金筹措渠道的难点,考虑到加勒库勒水库为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补充供水水源,且已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1.9亿元,故将上述两个项目合并实施,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撬动整个项目的银行贷款。

  (二)资金筹措方案

  伊犁州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和加勒库勒水库工程总投资为82515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19000万元,为加勒库勒水库已到位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银行贷款500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由专项债配套解决。

  2022年6月6日,该项目贷款已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审批,融资额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3年,含5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LPR5Y基准下浮20BP,即4.25%。待该项目环评、国土等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后,即可实现贷款发放。

  三、未来运营情况

  (一)项目实施运营主体

  新疆盛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务集团)作为尼勒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及尼勒克县加勒库勒水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水务集团为尼勒克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体负责尼勒克县城乡水务供排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重大水利工程的融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农村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运营。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水资源整合,培育壮大市场化运营主体,推进全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等存量水资源划转整合至水务集团,完善集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供养为一体的建管体系,建立水资源政府掌控、产业放开搞活经营的模式,实现城乡供水的一体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尼勒克高质量发展做好水资源保障。

  (二)项目还款来源

  尼勒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覆盖范围为尼勒克镇、加哈乌拉斯台乡、喀拉苏乡等乡镇,项目自身收益无法覆盖银行贷款本息。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研究,通过授予水务集团尼勒克县全县城乡供水特许经营权等方式,用全县城乡供水收益作为上述项目还款来源,弥补项目自身收益缺口;同时采用水务集团享有的全县城乡供水收费权为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解决项目增信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尼勒克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的通知》(尼发改〔2021〕20号),现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格为:居民用水1.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40元/立方米;为保障该项目顺利运营,尼勒克县将积极推动水价调整,力争到2025年实现执行水价达到全成本水价,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尼勒克县中部8乡镇饮水工程施工现场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尼勒克县中部8乡镇集中供水水厂

责编: 夏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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