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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加强机制建设 提升服务效能 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2019-04-26 13:59  

  山东是农业大省、粮食主产省,也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近年来,全省不断加强农田灌排工程建设,以“农田水利设施怎么建、工程建好谁来管、管护经费如何筹、政府作用怎样发挥”为问题导向,以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为引领,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出一些与农村改革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建设与管理经验。

  一、搞好标准、模式、制度等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管一体的思路框架

  一是将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制定发布了山东省《现代农田灌溉与排水技术标准》,充分立足本省土壤、水源、气候多元化特点,吸收50余部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提出了运行管理具体标准,并立足现代化发展要求,纳入水肥一体化、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内容。二是探索“建管一体化”的工程建设模式,在土地流转集约经营区,鼓励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财政按照不超过亩均控制标准的50%进行补助,建后工程使用权交给受益主体,由其负责运行维护,应用建管一体化模式,先后扶持360余家经营主体,吸引社会资金1.98亿元。三是推行项目建设管理公示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财政投资的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建成后交给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从工程建设时就让群众充分参与,规划建设方案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项目区90%以上的农户同意方可实施,实施过程及时公示招标、施工、经费支出等情况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以全面落实“两证一书一台账”制度为切入点,深化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在6个国家和24个省级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的实现途径。明晰产权,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直接确权给农户、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社,让产权人像爱护“自家责任田”一样爱护农田水利设施。规范移交,各部门建设的工程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并完成造册登记,健全工程档案,为后续管理提供支撑,很多县将产权明晰、管护责任明确作为财政维修养护资金补助的前置条件。严格产权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核发产权证书,县水利局或乡镇政府组织颁发使用权证书,工程产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签署工程管护协议书,30个试点县共发放产权证6856份,使用权证7806份。搞活经营权,落实产权主体后,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方式,全省参与改革的农田水利工程86.3万项,占应改制的80%,其中拍卖9.26万处,租赁5.84万处,承包24.38万处,户办、联户办、股份制办工程46.83万处,吸纳社会资金12.87亿元。

  三、以构建“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深化基层水利服务效能提升

  2012年以来,全省155个县恢复建立起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制度建设、运行保障“六到位”。近年来,各地以“三位一体”体系为基础,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创新管护机制。以基层水利管理机构为引领的“分级协同管理”模式,“将职能下延至基层,实现直接管理,武城县在县级供水服务中心基础上,增设了农村水利分局,按区域划片管理乡镇水利站,缩短中间管理环节。以用水专业服务组织为主导,实行全域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菏泽市定陶区对区域较大的工程,委托具备专业实力的润田灌溉服务中心,采取公司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负责水费收缴、管护、维修全过程,政府加强监管考核,并通过财政维修养护资金进行补贴。以农民自我管护为主体的“农民用水合作管理”,邹城市大力鼓励工商或民政注册的合作社、协会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并给予启动资金补助,注重培训指导和宣传推广,研究制订规章制度,促进协会长期良性运转。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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