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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水电统计报表制度

2015-06-04 18:16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总说明

  一、为全面掌握全国农村水电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有效地实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行业管理,为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政策、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水能资源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

  全国农村水电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三、统计范围:

  1.农村水电站指单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2.水利系统直属电站。

  3.农村电网指水利系统管理和占股份的电网。

  四、本统计制度中各报表以县为单位采集数据,地区、省水利部门分别在县报表基础上进行汇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于每年3月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年报各项统计指标汇总完毕,3月中旬上报水利部审核、汇总;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本年度快报指标汇总完毕,上报水利部。

  六、本报表制度未规定的其它统计调查项目,将采用经国家统计局或水利部统计机构备案(或审批)的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方式进行统计。

  全国农村水电统计报表目录、水电站统计表、有农村水电的县统计表、农村水电快报统计表样式详见附件。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NCSDCJ01)

  统计范围:

  1.发电设备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2.水利系统直属电站

  3.发电设备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只统计水利部门参股的水电站,并应填报水利部门所占股比例。

  4.1000千瓦以下新建的小型水电站和1000千瓦以下新增发电设备的小型水电站。

  统计时点:当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统计年度末为12月31日24时。

  本表填报统计范围内的各项指标,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发电设备

  【农村水电站】:发电设备总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处数】:凡有单独厂房和供、排水(进水、尾水)系统的电站,无论装机容量大小,台数多少,均为1处。有几个电站统一进行经济核算时,分别统计处数。

  【发电设备容量】:指统计年度末,电站各台发电机组铭牌上标定的容量之和,包括停机检修和事故备用容量。大修后容量有所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核定值为准。

  【新增发电设备】:指当年新增投产运行的发电设备(机组)。

  1.新建发电站。只要有1台机组发电运行72小时,有1台升压变压器投入运行,即统计新增电站处数及投产发电设备容量,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2.续建、扩建电站。在发电机组安装就绪后,经试运行72小时投入运行,即统计新增投产发电设备容量。

  3.更新改造机组的设备增容。只统计发电设备的净增容量。

  【减少发电设备】:指统计年度内由于各种因素而不能继续运行的发电设备(机组)。

  1.应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统计。

  2.电站拆迁或报废(更新)1台或数台机组,还有其它机组可运行的,只统计减少容量。

  3.因改变水力要素拆除重建的,按全部报废统计减少处数及发电设备容量。

  【年末发电设备情况】:指统计年度末,统计范围内所有电站实际拥有的发电设备台数与发电设备单机容量情况。

  年末发电设备台数=上年末发电设备台数+本年新增发电设备台数-本年减少发电设备台数

  年末发电设备容量=上年末发电设备容量+本年新增发电设备容量-本年减少发电设备容量

  二、发电量

  【全年发电量】:指统计年度末电站全年累计发电量。包括厂用电量,新增发电设备正式投入生产之前的电量及发电设备大修或改进试运转期间的电量均应计入。无功电量及励磁所发电量不计入。

  【上国家电网电量】:指电站全年输送给国家电网的电量之和。

  【上农村水电网电量】:指电站从升压站出线并入农村水电网,全年输送给农村水电网的电量之和。

  【上地方网电量】:指电站从升压站出线并入地方水电网,全年输送给地方电网的电量之和。

  三、电价

  【上国家电网平均电价】:统计范围内各电站全年输送给国家电网电量的相应电价的平均值。

  【上农村水电网电价】:统计范围内各电站全年输送给农村水电网电量的相应电价的平均值。

  【上地方网电价】:统计范围内各电站全年输送给地方网电量的相应电价的平均值。

  四、水库库容

  【电站水库库容】:指水电站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库库容。梯级电站只统计本级水电站水库总库容。

  五、企业经营

  【发(售)电总收入】:指农村水电站全年发电、售电总收入,不包括其它多种经营(除发电外其他副业)的收入。

  【上缴税金】:水电站按有关规定交纳的各种税金之和。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NCSDCJ02)

  统计范围:

  1.有农村水电的县

  2.农村水电站、电网(包括片区电网)

  3.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

  4.农村水电站、电网配套的输变配电设备

  5.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配套的输变配电设备

  6.农村水电网发供电情况

  统计时点:当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统计年度末为12月31日24时。

  本表填报统计范围内的各项指标,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名称】:具有国家标准行政区划的县,按国家统计局2007版《行政区划代码标准》中的行政县(市、区、旗)全称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2007版《行政区划代码标准》中的县标准数字码填写。

  二、基本情况

  【所有乡镇个数】:境内有农村水电站的县下辖所有乡镇个数总计。

  【农村水电供电乡(镇)】:指全县范围内由农村水电网供电的乡(镇)的总计数。

  【无电人口】:指全县范围内尚未接入电网地区的人口总计数。

  【无电户数】:指全县范围内尚未接入电网地区的户数总计数。

  【户通电率】:指全县范围内通电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比例。

  二、独立核算单位

  【独立核算单位】:年末统计范围内独立核算的农村水电单位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个数总和。

  【事业单位】:年末统计范围内农村水电(包括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事业单位个数总和。

  【国有独资】: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指以国家批准或授权代表国家通过持股方式控制或影响其他公司发展的公司。

  【国有参股】:指以国家批准或授权代表国家通过持股方式参与其他公司发展的公司。

  【集体企业】: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其他企业】:指除以上单位外的其他公司,泛指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从业人数

  【从业人数】:指统计范围内从事农村水电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劳动并取得报酬的人员。

  【技术人员】:指有技术员及以上职称(包括工程、经济等)的人员或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四、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个经营周期,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群、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五、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指统计范围内各项农村水电(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工程当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电站投资+电网投资

  【按投资项目分】:按电站、电网及其它分项进行统计。

  【中央资金】:指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即中央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用于农村水电建设的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农村水电建设所完成的投资额。

  【省级资金】:指省财政下达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中,与中央资金配套的,专项用于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资金。

  【市县资金】:指财政下达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资金。

  【银行贷款】:指利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进行农村水电(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建设所完成的投资。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

  【自筹资金】:指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农村水电(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建设的预算外资金所完成的投资。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所完成的投资。

  六、农村水电网发供电情况

  【网内发电设备容量】:指统计年度末与本县农村水电网联网的各电站装机总容量。

  【网内发电量】:指联网装机统计年度全年发电量之和。

  【售电量】:指本县农村水电网中电力企业销售给用户用于直接消费的电量,是电力企业提供的产品产量,包括电力企业卖给用户(包括趸售户)的电量和电力企业卖给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的电量,以及电力企业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及非电力生产可使用的电量总和。它包括当地电厂供给的电量和购入或输入又转售给用户的电量。但不包括网内企业之间的转供电量,这部分电量由需转供单位计算售电量,以免重复。

  【购电量】:指本县农村水电网全年从外电网购入电量之和,包括自发自供电网内部购买电量。

  【购入网外电量】:指本农村水电网全年从电网外购入电量之和。

  【购网外电价】:指本农村水电网从电网外购入电量平均电价。

  【购网内电价】:指从本农村水电网内购买电量平均电价,包括农村水电供电企业自发电量内部核算价。

  【平均购电价】:指本农村水电网全年从电网外购入电量电价和包括自发自供电网内部购买电量电价加权平均值。

  【输出网外电量】:指本县农村水电网全年输送给本电网外之电网或用户的电量之和。

  【网损电量】:指本县电网在供电过程中,输配电线路及变电设施损失的电量。

  网损电量=总供电量-售电量

  【综合网损率】:指电网在供电过程中,输电线路及变电设备损失电量与总供电量之比。

  综合网损率=(总供电量-售电量)/总供电量

  【发(售)电总收入】:指农村水电网全年发电、售电总收入,包括县水利(水电)局管理的乡村电网和独立核算电站的售电收入,不包括其它多种经营(如制造变压器、电杆等副业)的收入。

  七、农村水电网供电区用电情况

  【平均售电价】:指农村水电网供到用户的平均售电价,不包括转供电价。

  【县城居民到户电价】:目录电价

  【农村居民到户电价】:目录电价

  八、输变配电设施

  【输变配电设施】:指输电、变电、配电过程中的各种设备,包括高压线路、低压线路、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离电站1公里以上的升压站等。不包括进户线及室内线。

  【高压线路】:指3千伏及以上的输电、配电线路,统一按回路长度进行统计。一条杆路上架设不同等级线路时,应分别统计线路长度,66千伏级线路统计在35千伏线路内。

  【低压线路】:指0.4千伏及以下的户外用电线路、按回路长度进行统计,不包括进户线及室内线。

  【变电站(所)】:指35千伏(含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电变电站,66千伏级变电站统计在35千伏变电站内。

  【配电变压器】:指用户配电用的各种变电设备。

  
 

  解释及填写说明(NCSDCJ03)

  统计范围:

  有农村水电的县

  统计时点:

  1.半年快报为当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全年快报为当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本表填报统计范围内的各项指标,按以下要求填写:

  【农村水电站本年在建规模】:统计年度末,统计范围内在建的农村水电站总规模(本年在建应包含当年新开工农村水电站规模)。

  【本年新开工规模】:统计年度末,有农村水电的县在统计年度内新开工的在建农村水电站总规模。

  【本年投产发电设备】:统计年度内投产运行的农村水电站发电设备总容量。

统计报表目录、调查表式.pdf

责编: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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