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传真

青海省水利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核查工作

2023-11-13 16:3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633号)要求,为确保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查工作取得实效,10月23日至11月8日,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组成工作组,赴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5市州10县(市、区、行委)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核查工作。

  工作组聚焦各地改革自查情况,深入21处灌区,通过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已实施改革地区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指导。工作组要求,目前距国家要求完成改革时限仅剩2年,各地要对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工程设施管护到位、用水计量到位和按量收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的验收要求,同时结合近期审计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审计发现问题,一要进一步认真梳理灌区现状,逐级核实各级渠系情况及分水口数量,确保基础数据详实准确。二要对标国家要求,摸清灌区引水口、骨干工程及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计量设施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查漏补缺。三要充分运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平台,完善灌区用水台账,并逐步实行计量点按量收费,同步积极探索“两部制”水价。四要按照国家“2025年底之前全部完成验收”的时间要求,倒排工期,加快分级验收工作进度。

  下一步,省级将持续加强跟踪督导力度,适时对已具备改革验收条件的灌区进行抽验,确保青海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责编:夏康平

进入无障碍阅读